中新網(wǎng)12月15日電 李登輝夫人李曾文惠因私運美鈔案向前“立委”謝啟大等人各求償1億元案,臺“高等法院”14日開庭。據(jù)法官稱,多次通過管道向美方函查李曾文惠究竟有無“入境”美國,至今沒有一個答案。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這位法官自2003年收到李曾文惠向謝啟大求償新臺幣1億元、向前“僑委會”委員戴锜及前“立委”馮滬祥共求償2億元的美鈔案后,因謝啟大要求向美國函查相關資料,便發(fā)函向美國在臺協(xié)會(AIT)查詢。查詢的內(nèi)容包括,2000年3月18日,李曾文惠究竟有無攜帶大批美金赴美?以及美國法律對于一般人未依規(guī)定攜帶大批美金入境,是否會立即遣返等。不過,至今得不到任何答案。今年9月也曾多次向AIT查詢,但均無下文。
據(jù)了解,謝啟大、馮滬祥及戴锜等3人,于2000年3月“大選”后,指李曾文惠在國民黨敗選后,私運美鈔8500萬元到美國被擋回。曾文惠提起誹謗自訴,3人都被判決有罪,她并對3人提出共3億元的民事求償。
謝啟大委任律師表示,美方不具體證實李曾文惠有無赴美,讓全案“有想象空間”。
附:“偷運美金案”大事記
2000年3月19日:“大選”投票前一日,前新黨“立委”謝啟大在國民黨中央黨部前,公開向在場聚集的群眾指稱,李登輝已通過其妻將大筆美金運往美國。
2000年3月23日:前新黨“立委”馮滬祥召開記者會表示,曾文惠的確在當年3月19日通過長榮航空,將8500萬元的美金現(xiàn)鈔運往紐約,但美國海關拒絕讓這批美金入境,隔天被運回臺灣。馮并當場出示航空公司的“退貨單據(jù)”。
2000年3月24日:臺灣當局“調(diào)查局”指出,自3月18日至24日止,并無任何個人或團體運送巨額現(xiàn)鈔赴美。
2000年3月29日:曾文惠請律師到臺北地方法院自訴謝、馮、戴3人誹謗。
2000年8月23日:全案第二次開庭,馮滬祥當庭反控曾文惠誣告,并當庭提出附帶民事賠償新臺幣3億元。
2001年12月17日:全案第三次開庭,前調(diào)查局長王光宇指美金運送案和曾文惠完全無關。
2002年3月4日:曾文惠出庭應訊,否認有運美金赴美一事,表示“大選”揭曉后她一直待在“官邸”,僅有3月21日兒子二十周年祭日時曾外出掃墓。
2002年3月26日,臺北法院判決,李登輝老婆曾文惠與前新黨“立法委員”謝啟大等三人相互控訴之案,均判處罪名不成立。
2002年12月12日,臺“高等法院”進行二審宣判,謝啟大被判有期徒刑3月,戴锜判有期徒刑3月,馮滬祥被判有期徒刑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