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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火車站“警賊勾結(jié)案”:11名涉案警員被判刑

2005年12月06日 07:24

  中新網(wǎng)12月6日電 成都火車站“警賊勾結(jié)案”5日在貴陽鐵路運輸法院宣判:原成都鐵路公安處成都車站派出所警務(wù)隊警長張保觀等11名涉案警員,均因徇私枉法罪被分別判處3到7年有期徒刑。

  據(jù)人民日報引述法院介紹,從2000年至今年初案發(fā)時,11名被告在成都火車站候車廳值勤期間,明知賴俊成、王平等人系盜竊分子,卻多次將其放入候車廳盜竊旅客財物,并以“班費”、“烤火費”、“保護費”等名義收取盜竊犯罪人員現(xiàn)金,參與分贓,每人分得贓款總數(shù)在數(shù)千元至數(shù)萬元之間不等。遇到案發(fā),警察往往是當著當事人的面,將小偷帶回派出所訊問,一旦旅客離開就將小偷釋放。

  由于有了“保護傘”,盜竊犯罪在成都火車站異常猖獗。據(jù)出庭作證的竊賊稱,他們每人每月能偷1萬至2萬元。收購贓物的一名證人稱,去年10月到今年1月,僅他一人就從這伙竊賊手上收購100多部手機。

  今年初,涉案警察被以涉嫌盜竊罪刑事拘留。隨后分別于3、4月間因涉嫌濫用職權(quán)被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成都鐵路運輸分院決定實施逮捕。6月,根據(jù)有關(guān)規(guī)定,成都鐵路運輸檢察分院將案件指定由貴陽鐵路運輸檢察分院審查起訴。

  據(jù)了解,除本次宣判的11名涉案人員外,還有部分涉及此案的警察將另案處理。(孫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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