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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屬共同財產(chǎn) 離婚夫婦互分對方公積金

2005年12月01日 08:46

  中新網(wǎng)12月1日電 含一部分單位補貼的住房公積金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據(jù)《京華時報》報道,近日,北京市東城法院做出判決確認屬于,并對一對離婚夫婦的住房公積金進行分割。

  據(jù)悉,王女士與張先生離婚后,要求分割張先生的住房公積金。張先生認為,公積金是單位補助給自己的,屬于專項補貼,不同意王女士的請求;張先生同時反訴,提出如果分割住房公積金,對王女士名下的住房公積金也應該一起計算,平均分割。

  北京市東城法院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確認雙方在婚姻存續(xù)期間由所在單位代扣代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最后判決王女士分得張先生名下住房公積金1萬余元,張先生分得王女士名下住房公積金2000余元。(郭曉明 楊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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