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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擬修訂雇傭條例 提高對欠薪罪行的最高罰則

2005年11月30日 14:50

  中新網11月30日電 據香港特區(qū)政府新聞網消息,香港勞工處建議修訂《雇傭條例》,將欠薪罪行的最高罰則,由現時罰款200,000元及監(jiān)禁1年,提高至罰款350,000元及監(jiān)禁3年。

  該處將于周五(12月2日)在憲報刊登《2005年雇傭(提高第63C條所訂罪行的最高罰則)條例草案》,并將于12月14日提交予立法會首讀。

  據報道,近年,雇主拖欠工資已逐漸成為香港勞工處所處理的勞資糾紛和申索個案的一個主要成因。在2000年,雇主拖欠工資及短付工資占全部勞資個案的27%。在2004年,這方面的比率攀升至34%。在勞工處嚴厲執(zhí)法下,因欠薪而被定罪的傳票由2002年的139張,增至2003年的445張,錄得220%的顯著升幅。這數字在2004年更增至504張,較2003年增加13%。在今年首10個月,被定罪的有關傳票為數已達493張。

  香港勞工處認為,建議把欠薪罪行的最高罰則定為罰款350,000元及監(jiān)禁3年是適當的。此舉可向雇主傳達清晰的訊息,讓他們知道必須依時支付工資給雇員。

  此外,建議的罰則還與《入境條例》下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的罪行的最高罰則相同。

 
編輯: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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