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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毆打記者毀壞財產(chǎn) 拳王泰森在巴西受審

2005年11月11日 11:03

  中新網(wǎng)11月11日電 據(jù)新華社報道,美國前拳王泰森10日凌晨在巴西圣保羅一家夜總會侵犯采訪記者,被當(dāng)?shù)鼐綆У骄炀謱徲,并以傷害人身罪等受到起訴。

  據(jù)此間媒體報道,10日凌晨2點左右,泰森在圣保羅巴哈馬夜總會消遣時,看到SBT電視臺攝像記者梅洛正在拍攝他的活動。于是泰森走向前去,奪下記者的攝像機摔在地上。然后泰森讓記者交出錄像帶。他把錄像帶拉出毀掉后,還用攝像機敲記者的腦袋。

  梅洛受襲后拿著被摔壞的攝像機到當(dāng)?shù)鼐炀謭蟀,而泰森則乘出租車去了另一家夜總會。警察找到泰森后要求他去警察局錄口供,泰森沒有反抗,警方也沒有給他戴手銬。

  泰森在警察局承認自己侵犯了記者,但是他強調(diào)自己事先跟記者說了不要給他錄像,因為他在攝像機前會感到緊張。泰森在審訊記錄上簽字后離開了警察局,沒有對等候在門口的記者發(fā)表任何言論。

  警察局官員說,泰森犯有人身傷害和毀壞財產(chǎn)罪,他將于11日前往法院聽候判決。泰森可能被判處提供社區(qū)服務(wù)或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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