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 道: 首 頁 |新 聞|國 際|財 經|體 育|娛 樂|港 澳|臺 灣|華 人|科 教|圖 片|圖片庫|時 尚
汽 車 |房 產|視 頻|商 城|供 稿| 產經資訊 |出 版|廣告服務|演出信息|心路網
■ 本頁位置:首頁新聞中心科教新聞
關鍵詞1: 關鍵詞2: 標題: 更多搜索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被匿名帖子斥為爛人 大學副教授狀告中國博客網

2005年11月04日 09:30

  “博客本身不違反發(fā)帖規(guī)則,現(xiàn)在不能刪掉客戶的帖子”。對南京一位大學副教授狀告“名譽侵害”一案,中國博客網客服主管孫峰金這樣表示。

  起因

  匿名博客評論斥責原告“爛人爛教材”。

  今年9月,南京大學副教授陳先生在上網查詢著述被引用情況時,在中國博客網(www.blogcn.com)一個名為“長套襪”的網頁上發(fā)現(xiàn)一篇發(fā)于6月、題為“爛人爛教材”的貼子,稱“明天要考陳某某(注:原文使用真名)的課……于是決定看書,一遍看下來,腦子里沒有任何印象……陳某某果然是個猥瑣人,從他寫的書可見一斑,沒有任何邏輯性可言。他每次在概括類型時不是按照一定的邏輯歸類……簡直就是流氓。難怪一遍下來什么都記不住,是個最爛的教材……”

  原告:讓更多的網站明白,它們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成為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工具,才是我的終極目的。

  從內容看,網頁應是陳的學生所建,但因無法認定是誰,陳教授與中國博客網聯(lián)系,要求刪除該帖,但網站要求陳提供證實身份等的材料。由于意見不一,文章一直留在網上。

  陳認為,文章指名道姓地斥他為“爛人”、“猥瑣人”、“簡直就是流氓”,構成了對他人格尊嚴與名譽權的嚴重侵害;中國博客網未盡監(jiān)管之責,致使文章長時間保留,對他的精神造成嚴重傷害。于是,將中國博客網告上南京鼓樓區(qū)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精神撫慰金1萬元。

  陳表示,讓中國博客網停止侵權只是起訴的目的之一,“讓更多的網站明白,它們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成為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工具,才是我的終極目的!笔聦嵣,正因為“互聯(lián)網上言論自由的邊界何在”一直較難定論———而“博客”既可公開讓人瀏覽,也可設密碼限制———此案才引起廣泛關注。

  被告:網站注冊用戶有權發(fā)表文章,只要不涉及反動、色情內容,我們就沒理由、也沒權利刪除。

  昨天中午,中國博客網客服部主管孫峰金告訴早報記者,他們還未接到法院的應訴通知和傳票,“現(xiàn)在不會刪掉這篇文章,因為沒有理由!彼f,網站注冊用戶有權發(fā)表文章,只要不涉及反動、色情內容,他們就沒理由、也沒權利刪除。而且,陳未按網站要求,提供書面的身份證明材料及申請,證明文中的人就是他。昨天,中國互聯(lián)網協(xié)會一工作人員稱,刪帖權是各網站的權利,協(xié)會對會員單位只有提醒的義務而無強制要求;而且,中國博客網不是會員,協(xié)會對此無能為力。

  法學專家:比如說一個人在馬路上被車撞了,他應該追究肇事車輛所有者的責任,而不是馬路所有者的責任。

  江蘇長三角律師事務所主任陳議認為,首先應該將發(fā)帖者列為被告,“一個人在馬路上被車撞了,他應該追究肇事車輛所有者的責任,而不是馬路所有者的責任。”江蘇法德永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孟蘭凱稱,這涉及到隱私權利與憲法權利沖突的問題。言論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用戶在博客上發(fā)帖是言論自由的體現(xiàn)。網站作為言論平臺,當然不能隨意刪帖,但對明顯帶有漫罵和攻擊的則應刪除,“不過,這種判斷尺度并不明顯,也無相關法律條文的細則規(guī)定。”

  據悉,法院將于近日開庭審理此案。

  【來源:東方早報;作者:李克誠】

  博客

  博客是網絡日記的一種形式,網民登錄博客網站通過申請注冊,即可擁有自己的博客網頁,擁有自己的網頁后,可以隨時上傳自己的文章及心情日記,這些文章及日記既可公開讓人瀏覽,也可設密碼限制他人瀏覽。2003年6月至11月,中國博客網blogcncom用戶“木子美”發(fā)表網絡性愛日記,給該網帶來巨大訪問量,“博客”一詞自此成了網絡搜索引擎熱門關鍵詞。

 
編輯:張磊】
 


  打印稿件
 
關于我們】-新聞中心 】- 供稿服務】-廣告服務-【留言反饋】-【招聘信息】-【不良和違法信息舉報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法律顧問:大地律師事務所 趙小魯 方宇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備0500434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