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國際足聯的判決,輿論有嘩然的傾向,但判決本身并沒有問題。主要原因在于違規(guī)的是當值裁判,而非對方球員。
首先,當值裁判吉田壽光的判罰是明顯錯誤的,違背了競賽規(guī)則,屬于技術性的錯誤。假如在主罰點球時攻方隊員提前進入禁區(qū),但是球進的情況下,他應該判罰重罰點球;而假如這個點球沒有進,他就應該判禁區(qū)內間接任意球,那么判罰就沒錯。假如守方提前進入禁區(qū)的話,他就應該判進球有效。如若沒進就判重罰。按照國際慣例,這名日本“銀哨”已經不能勝任裁判工作,很有可能明年就從裁判界悄無聲息地消失,但絕對不會是公開處罰,而是在國際足聯內部處理掉。
至于國際足聯對此事的判決,以前世界上也從無此先例。這種裁決表明國際足聯已經承認自己裁判的錯誤了,接受了抗議。但是國際足聯不可能判烏茲別克斯坦以3比0取勝,因為比賽的結果不可更改,只能視為無效,此時最好的方式就只能是重賽。或許從第39分鐘開始恢復比賽更公正一點。但是這樣的話國際足聯旗下的所有裁判今后將失去執(zhí)法的威信。出于維護其他裁判的威信,國際足聯采取了此種判決方式。
歸根到底,此類事件的關鍵因素在于違反足球競賽規(guī)則的是球員還是當值裁判。如果是一方球員違規(guī),則無須重賽。在1989年世界杯外圍賽巴西同智利隊的比賽中,當時有觀眾向場內扔雜物,智利門將羅哈斯倒地不起導致終止比賽,但是事后經調查發(fā)現該名隊員是用刀片劃傷了自己的臉。終止時巴西隊1比0領先,最后判處巴西2比0勝出。
所以國際足聯在烏茲別克斯坦方面作出抗議后選擇重賽,是沒有辦法的辦法。而假如在重賽中烏茲別克斯坦隊輸球,他們也無權再要求重賽或者作出其他抗議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