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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夫妻在加拿大離婚 為家人留加做兩手準(zhǔn)備

2005年09月02日 10:27

  中新網(wǎng)9月2日電 據(jù)香港星島日報報道,中國廈門遠(yuǎn)華走私案涉嫌主犯賴昌星,已與妻子曾明娜在加拿大正式離婚,并于上月獲準(zhǔn),除將影響兩人日后是否能一同“在家軟禁”的安排外,當(dāng)?shù)孛襟w質(zhì)疑是為其家人留加做兩手準(zhǔn)備。

  報道引述熟悉加拿大移民法的律師指出,一般而言,難民申請人離婚后,若與本地人再婚,將有利于申請人以人道理由留下。

  這宗離婚申請在今年六月二十一日獲批準(zhǔn)。法官判曾明娜獲麗昌物業(yè),即目前曾與賴昌星軟禁的物業(yè),現(xiàn)估價約四十九萬加元。

  曾賴二人成功離婚后,賴昌星一家的難民申請情況可能出現(xiàn)變化,因為曾明娜及三名成年子女,可以人道理由自行申請難民資格,而不受賴昌星最后的去留影響。

  賴昌星向加拿大最高法院申請重新審核其難民資格的上訴已經(jīng)失敗。

  加拿大當(dāng)?shù)孛襟w昨日(周四)表示,最高法院已駁回賴昌星的上訴,其前途等聯(lián)邦移民暨難民委員會決定。

 
編輯:張明】
:::相 關(guān) 報 道:::
·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絕受理賴昌星難民被拒案的上訴
·加拿大移民局稱遣返賴昌星"看來會提早而非延遲"
·賴昌星違反軟禁宵禁規(guī)定被加拿大難民局再度拘押
·賴昌星上訴加最高法院尋政治庇護(hù)若駁回將被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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