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項目越來越多,條款五花八門
2006年年初,教育部公布了調整后的高考加分政策,十多個條目涉及數十個類別。其中,既有對原有項目的繼承,也有對“省級以上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獲獎者、“三等功退役軍人加分”等項目的揚棄。與此同時,又增加了“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等5個新的類別。
按照規(guī)定,各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出的地區(qū)高考加分項目,不能超出教育部規(guī)定的范圍。因此,各省級招生部門也紛紛對本地區(qū)的加分政策作出了相應的調整。如浙江省今年就增加了5個項目,取消了兩個項目,而吉林省則在分值上進行了調整。但也有的省份,對教育部規(guī)定取消的加分項目并沒有取消。
根據規(guī)定,除了教育部公布的高考加分政策外,各地區(qū)的招生委員會也有權制定本地區(qū)的政策性高考加分政策(加分僅在本地區(qū)認可)。因此,打開各地區(qū)的招生考試網,可以看到不同地區(qū)的加分政策呈現出“大項基本一致,小項五花八門”的景象。有的地區(qū),父母是博士的,子女可以降20分投檔。有的地區(qū),城鎮(zhèn)戶籍的退役士兵高考可加10分,但農村的此類士兵則沒有這樣的照顧。還有的地區(qū),本人獲得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可以降分投檔,但另一些地區(qū),父母獲得這一稱號的,子女也可以降分投檔。
這些加分項目涉及科協、體育、外事、民委、計劃生育、殘聯、公安、民政、工會等10多個部門和單位。據研究高考加分政策的廈門大學教育研究院博士羅立祝說,近幾年來,許多行業(yè)或部門紛紛通過關系找教育部門要求出臺加分政策,加分項目越來越多。
高考加分政策的前世今生
羅立祝專門研究了高考加分政策的歷史沿革。他說,我國的高考加分政策以1978年為界分為兩個階段。1978年前主要實行“優(yōu)先錄取”政策,1978年后則主要實行“加分錄取”政策。
羅立祝說,早在1950年,教育主管部門就規(guī)定,高校招生對于“參加工作3年以上的革命干部和革命軍人、兄弟民族學生以及華僑學生,考試成績雖差,得從寬錄取”。這一政策體現了照顧性與鼓勵性兼顧的原則,符合當時的人才選拔環(huán)境和制度。
1956年,高等教育部學生管理司發(fā)布的《全國高等學校1956年暑期招生錄取、分配辦法》,則進一步規(guī)定了優(yōu)先錄取的分數控制幅度,要求“在與一般考生成績相同或相近(指總分少20分左右)時,就應該優(yōu)先錄取”。羅立祝認為,這一時期的分數控制幅度掌握得還算比較好。
但是,1978年以后,國家加大了人才選拔的力度,不再對工農成分學生及革命干部進行照顧,而是對三好學生、學科競賽獲獎者、體育藝術特長生等實行高考分數優(yōu)惠政策。從1983年開始,更是規(guī)定對獲得地區(qū)以上表彰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中的三好學生和優(yōu)秀干部,以及高中階段參加地區(qū)級以上體育競賽獲單項前5名的隊員,或集體前3名的主力隊員,考分達到規(guī)定分數線的,可提上一個分數段投檔。
1986年,國家教委又規(guī)定,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可降低20分投檔。1987年4月27日,國家教委發(fā)出《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其中第35條至第39條,詳盡規(guī)定了可以享受加分政策優(yōu)惠的項目和分值。這一條例奠定了我國高考加分政策的基礎。從此,我國高考加分政策成為一項穩(wěn)定的高考政策延續(xù)下來,但對于加分的項目和分值卻多有調整,而且調整的幅度很大。
“這種缺乏規(guī)范和穩(wěn)定性的加分制度,是這個政策的最大硬傷”,羅立祝說,由于沒有形成有章可循的政策法規(guī),在每年出臺一次的招生文件中,項目和分值的頻繁變動,不僅讓考生難以適從,也為教育腐敗提供了不小的操作空間。
原本是為了教育公平的政策,反而制造出許多不公平
在今年6月召開的一次新聞發(fā)布會上,教育部學生司本專科招生處處長楊松說,高考加分政策的目的,一部分是帶有鼓勵性的,另一部分則是照顧性的,目的在于鼓勵三好學生、競賽優(yōu)勝者、思想品德突出的學生,照顧少數民族考生、烈士子女等。
廈門大學教育研究院院長劉海峰教授表示,對于照顧性加分,人們一般不會產生疑義,因為這是維護教育公平和正義的題中之義。“我甚至認為,對像烈士子女這類的考生,還可以在高考招生制度上加強扶持力度,甚至可以考慮在滿足某些條件的前提下保送入學,因為家庭殘缺了,小孩的成長更不容易!
“但是,有些加分項目已違背了初衷,也違背了教育公平的應有內涵!眲⒑7逭f,有的地區(qū)規(guī)定博士子女可以降分錄取,這雖然有助于吸引人才,但從教育公平的角度看卻很不合理。高等教育是稀缺資源,對于每個適齡青年都彌足珍貴,給這個群體以優(yōu)惠,就必然犧牲其他一些群體受教育的機會,而這些群體往往還是弱勢群體。
“而對于城鄉(xiāng)自謀職業(yè)的退役士兵進行區(qū)別對待,不僅是教育不公,更難脫‘身份歧視’的嫌疑!眲⒑7逭f。
全國人大代表洪可柱也認為,高考加分制度在某種程度上不僅沒能維護教育公平,反而制造了新的不公平!霸谀承┑胤剑摷臃值臎]能加上,不該加分的卻加上了。高考分數這么珍貴,多0.5分少0.5分可能命運兩重天,而一加就是10分20分,一下子將競爭優(yōu)勢提高了好幾個檔次,這必然是以一部分考生做出犧牲為代價的。
洪可柱認為,由于我國現行的高考加分制度缺乏透明度和規(guī)范性,帶有很大的隨意性,因而考生家長有錢的使錢,有權的使權,想方設法把自己的子女送到理想的高校,最終為一些利益群體所利用。
“由于各個地區(qū)可以自行制定加分項目,教育不公平的可能性就更大了。”洪可柱認為,由于缺乏統一標準和統一監(jiān)督,地方上操作起來可能更不規(guī)范,監(jiān)督起來也更加困難,不公平的現象也可能更加觸目驚心。
加分制度何去何從
北京理工大學楊東平教授撰文認為,高校招生過程中,在統一的分數線外還制定了許多特殊政策,開辟了許多特殊通道,這些不合理的特殊政策加劇了教育不公,雖然初衷是好的,但由于有的已經變質,失去了原有的意義,并成為腐敗的溫床,有必要徹底革除。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管理學系毛壽龍教授則不以為然。他認為,高考制度原本就很模式化了,高考加分制度是對高考制度的重要補充,也是對其缺陷的重要彌補,并且能夠讓優(yōu)秀人才不致陷入“一考定終身”的苦惱,因此有必要堅持實行。
劉海峰教授也認為,高考加分制度在美國和我國的臺灣地區(qū)也存在,應該說有著相當的現實意義。尤其是照顧性加分,是社會救濟的一個重要方面,應該堅持下去。但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加分項目應逐漸取消。
他介紹,我國臺灣地區(qū)的教育部門在1993年至1998年間,就逐一廢除了運動績優(yōu)生、邊疆與港澳生以及大陸來歸生四項大學入學優(yōu)待政策,對于退伍軍人和派海外工作人員子女采用按年限優(yōu)待制。相比之下,大陸的高考加分對象近年呈現越來越多的趨勢,這顯然不符合發(fā)展需要。
羅立祝博士也認為,目前對高考加分政策最大的爭議,并不在于該不該取消,而在于哪些項目該加分,哪些人應該成為加分的對象,加分的幅度又以多少為宜。
他說,我國的高考加分對象既有社會弱勢群體,又有政治利益群體,還有德智體績優(yōu)生,但究竟哪些群體該真正享受高考加分,社會各界并無統一認識。從全國和各地出臺的高考加分政策看,似乎都有合理之處,但這個理有符合社會正義的,有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的,也有只符合地方和單位局部利益的,卻不一定符合教育的公平和公正。如果每個部門都把高考加分當作合理要求,那么高考加分豈不成了社會管理的“萬能工具”?
洪可柱也認為,哪些可以加分,給哪些人加分,可以加多少分,以及如何在三者間形成令社會公眾信服的匹配關系,這個問題如果解決不好,高考加分的問題還將層出不窮。
(中國青年報 葉鐵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