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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稅后證”仍是一紙空文 二手房個稅懸念未解

2006年08月07日 14:41

    8月2日,冷清的蘇州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大廳。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從今年8月1日起全面對個人轉讓住房所得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的規(guī)定執(zhí)行后,前幾天擁擠不堪的蘇州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大廳內一下子變得冷清起來,前來進行二手房交易的市民寥寥無幾。 中新社發(fā) 王建康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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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8月7日電 據《中國經營報》報道,牽動人心的國稅總局108號文件正式實施(8月1日開始)一個星期了,二手房交易是否即時強征個稅卻仍存懸念。

  “目前我們辦理的交易個案中,賣家還未被強制征收個人所得稅,執(zhí)行‘先稅后證’政策的,依舊只有契稅和營業(yè)稅。”21世紀不動產的工作人員表示。從我愛我家、中大恒基等北京主要二手中介商反饋回來的信息,也與此類似。

  7月27日,國稅總局下發(fā)108號文件,對二手房轉讓個人收入部分的征稅辦法進行了細致的規(guī)定,同時要求“房屋交易個人所得稅應與營業(yè)稅、契稅一并征收”。此文件一經公布,立刻被大多數媒體解讀為對二手房交易強征個稅的做法將全面執(zhí)行。

  然而,“強制征收”如何實現,在108號文件以及北京市地稅局下發(fā)的相關通知中卻并未明確。記者從北京市地稅局了解到,該局的初步構思是,開具不動產交易發(fā)票時,一并征收契稅、營業(yè)稅、個人所得稅。至于區(qū)縣地稅部門怎么操作,還要等待相關文件下發(fā)。

  但有人士指出,即使按照這一構思執(zhí)行,與“先稅后證”方式相比,強制程度顯然不是一個檔次。

  “這并不是什么新政策,早在前兩年國稅總局下發(fā)的文件當中,便有與此相似的內容!北本┦械囟惥忠晃蝗耸空f。他還補充說,108號文件規(guī)定“從8月1日起執(zhí)行”,是指對房屋原值的確定,以及扣除合理費用政策落實的時間,并不是征收與不征收個稅的界限。

  實際上,盡管國稅總局過去已不止一次強調要“三稅并征”或“實行一窗式征收”,但二手房交易中的個人所得稅強制征收,始終未能落實。

  顯然,個稅強制征收只打雷不下雨,關鍵在于“先稅后證”仍是一紙空文,因為迄今為止,建委辦理二手房產權過戶手續(xù)時,并不需要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在108號文件公布后,記者曾專門就此采訪北京市建委有關負責人,得到的答復是,在建設部與財政部、國稅總局已經聯(lián)合下發(fā)的有關文件中,執(zhí)行“先稅后證”政策的稅種,只有契稅和營業(yè)稅,并不包括個稅。這意味著,除非有新的文件聯(lián)合下發(fā),至少短時期內,個稅完稅證明不會成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的先決條件。

  據了解,對于“先稅后證”的必要性,稅務系統(tǒng)內部已有清楚認識,地稅局人士也迫切希望國稅總局關于108號文件的實施意見中,對“先稅后證”能否推行有明明白白的“說法”。

  不過,稅務系統(tǒng)若想“撇開”建委單方面強制征收個稅,并非沒有運作空間。如果國稅總局發(fā)文規(guī)定,不辦理個人所得稅完稅手續(xù),即不受理營業(yè)稅,把這兩個稅種捆綁起來,就可以達到“變相強征”的目的。

  “按照稅法的規(guī)定,只要個人收入超過起征點,無論以什么形式體現,都必須征收個人所得稅。”北京市地稅局個稅處一位官員向記者強調。但跟以往的情形一樣,棘手的技術問題再一次成了二手房強征個稅的最大障礙。(李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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