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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道歉不賠償 馮錦華談噴涂靖國神社案底線

2001年12月12日 09:41


裁判結束后,中國駐日使館的三位官員與馮錦華(左二)和他任職公司的代表(右二),在東京地裁大樓前合影。(鍾天攝)

  中新網東京12月11日消息:在日中國人馮錦華因抗議小泉首相參拜靖國神社、用紅漆噴涂靖國神社門前器物一案,日前已由東京地裁作出判決——馮錦華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3年。

  12月10日,東京地裁429號法庭警備森嚴,下午1時許,佐藤基裁判長宣讀了馮錦華一案的判決書。判決書未有只言片語提及馮錦華一案的“政治背景”。

  裁判書中有關“判刑10個月”的判決,是基于馮錦華“器物損壞”的“犯罪事實”。量刑的依據,是日本的《刑法》,但沒有說明《刑法》的具體條款。

  裁判書中有關“緩刑3年”的判決,是考慮到三個因素,一是被告已承認“犯罪事實”;二是被告在日本無犯罪前科;三是被告將被其所工作的單位繼續(xù)雇用。

  據日本東方時報報道,裁判結束后,馮錦華的律師向記者表示,他將尊重當事人的意愿,決定下一步的行動。

  馮錦華在東京裁判所的大樓前,向前來采訪的許多新聞媒體的記者,發(fā)表了談話。

  馮錦華首先指出,“這一次東京地裁的裁判結果,是在意料之中的。這個裁判結果,只是從法律的層面上,對這一事件的一種定性。而這一事件還有它政治上的意義和影響,這與裁判的結果無關!

  馮錦華強調,“我的行為政治上的意義和影響,在于向世人表達了對日本政治家參拜靖國神社的抗議,并且呼吁日本政府和民眾正確對待歷史,維護中日友好!

  馮錦華說明,“我在法庭上堅持了兩條“底線”,一是不道歉,二是不賠償。這次法庭的判決,也沒有要求作出道歉和賠償。從這個意義上說,我達到了目的。因此,我目前沒有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的打算!

  至于今后的打算,馮錦華說,“我將努力工作,好好生活。在近期內,我將回國一次,看望我的親人和朋友,以及山西的父老鄉(xiāng)親們。”

  最后,馮錦華向在這一事件的整個過程中,同情、支持和幫助他的中日兩國的朋友們,包括他的律師、他單位的領導和同事、他認識和不認識的在日中國同胞、他家鄉(xiāng)山西省的父老鄉(xiāng)親、日本和中國的新聞媒體,以及中國駐日大使館等單位,表示衷心的感謝。

  當天法庭判決的旁聽者,除了眾多的新聞媒體記者及其他相關人士之外,還有中國駐日大使館的三位外交官。裁判結束,馮錦華走出法庭時,這三位外交官與馮錦華親切握手,表示慰問,并在東京裁判所門前,與馮錦華合影留念。(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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