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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靖國神社前噴抗議標語 馮錦華在日被判刑

2001年12月10日 17:05


在靖國神社石獸上用紅漆噴寫抗議字樣、反對日本首相參拜的中國青年馮錦華10日被日本法院以“損害器物罪”判刑十個月、緩期三年。馮錦華(右)與他的辯護律師對結果都比較滿意,不準備上訴。圖為馮錦華與律師交換意見。中新社記者 陶光雄 攝


馮錦華結審后在法院前留影,以紀念這次難忘的經歷。中新社記者 陶光雄 攝

  中新網東京12月10日消息:日本東京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對中國公民馮錦華在靖國神社前噴寫抗議標語案作出判決,以“器物損壞”罪名判處馮錦華有期徒刑10個月,緩期3年執(zhí)行。馮錦華與他的辯護律師對結果都比較滿意,不準備上訴。

  今年8月13日,日本首相小泉不顧國內外輿論的堅決反對,執(zhí)意參拜供奉著甲級戰(zhàn)犯牌位的靖國神社,引起中國政府和人民的強烈憤慨。

  在日中國人馮錦華對此事深為氣憤,8月14日,他在靖國神社前的石雕座上用紅漆噴寫上日語“該死”兩字,被日本警方以“損害物件”罪名拘捕扣留。后經過中國駐日使館的交涉,馮錦華被釋放。

  現(xiàn)年31歲的馮錦華,1994年從中國山西赴日留學,去年畢業(yè)后,進入日本一家電話公司任職。

  馮并不認為白己思想激進,他說,今年日本文部省審定通過了歪曲歷史的新教科書,日本的一批年輕國會議員更是發(fā)起了“超黨派國會議員大家前往靖國神社參拜”的活動,特別是8月13日晚得知小泉作為首相最終還是去了靖國神社參拜后,他感到必須用非暴力的行動,來表達中國人的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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