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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寧波市委書記許運鴻受審

2000年7月31日 18:18

  中新網杭州7月11日消息:據新華社報道,因運用職權為配偶子女謀私利而違反黨紀國法的原中共中央候補委員、寧波市委書記許運鴻今天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庭公開受審。此前,杭州市檢察機關于今年6月16日以濫用職權罪,對許運鴻提起公訴。

  今年55歲的許運鴻是江蘇高郵人,大學文化程度。原系中共第十五屆中央候補委員、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寧波市委書記。1999年9月29日因此案被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被依法逮捕。

  檢察機關審查表明,許運鴻在擔任寧波市委書記期間,徇私瀆職,支持和縱容寧波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江東營業(yè)部違規(guī)經營。截止到1997年11月底,造成國家資產損失及經營虧損總額達人民幣11億9700萬元。期間,許運鴻之子許斌先后收受江東營業(yè)部負責人吳彪所送人民幣14萬元、港幣12萬元、美元25000元及勞力士手表一塊。

  許運鴻還施加壓力,指示寧波日報社購買港商鐘圣宏投資興建的寧波華宏國際中心大樓,此樓因存在質量問題,無法交付使用引發(fā)糾紛,嚴重影響了寧波日報社工作,并造成了巨額經濟損失。許運鴻之子許斌先后收受鐘圣宏人民幣105萬元,價值人民幣85萬元的別墅一幢以及勞力士等名牌手表三塊。

  在任職期間,許運鴻還要求金融機構和有關單位給寧波五洲有限公司提供資金支持,F五洲公司因資不抵債已進入破產清算程序。至今為止,中國銀行寧波市分行對五洲有限公司的1800萬元人民幣和540萬美元的貸款均未收回。另二家單位的767萬元借款僅收回人民幣17萬元。其間,許運鴻妻子傅培培及兒子許斌還先后收受五洲有限公司總經理胡教華所送人民幣450多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許運鴻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構成濫用職權罪,且犯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應依法受到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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